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2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开展好中医药法五周年宣传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中医药法在保障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在维护人民健康中发挥的作用,不断提升中医药法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三)中医药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四)中医药法实施五年来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成效、经验;
(五)中医药法治建设成就。
三、活动时间
(一)筹备谋划阶段:3月-5月;
(二)全面开展阶段:6月-7月。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地要根据时间安排对中医药法进行集中宣传。一是全面梳理中医药法实施成效,深度发掘典型事例,视情况组织或推动召开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协调本地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二是及时转发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公益宣传视频及系列海报(预计6月上中旬发布),部署辖区内相关部门、机构、单位在醒目位置播放和展示,协调安排在城市公共交通、街道广告等位置投放。三是运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设置中医药法宣传专题、专栏。
(二)开展系列宣讲活动。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医药行业“八五”普法规划,组织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认真学习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诊疗、义诊活动宣传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推动将中医药法纳入各级党校、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内容,加强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
(三)积极组织参与中医药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中国中医药报》将开展中医药法知识竞赛,各地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同时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将中医药法内容纳入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论坛等,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四)扎实抓好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围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落地见效,加快地方中医药条例制修订和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中医药法在保障和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确保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医药普法责任制,提前谋划部署,周密安排,充分利用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
(三)确保宣传效果。广泛动员整合各方宣传力量,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结合地方实际丰富宣传活动载体和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吸引力和感染力。
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总结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联系人:王笑 黄莹
电话:010-59957813 59957677
邮箱:zcfgjds@n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